南桥小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为了教育违纪学生本人,严肃校风校纪,督促其自我教育并教育全体学生,共同塑造南桥小学学生的良好形象,打造学校“勤学、善思、创造、进取”的学风。根据“上海市小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及《南桥小学一日行为规范》等管理条例,本着教育与惩戒相结合,以教育为主的原则,特制定以下条例:
一、处分等级
1、通报批评2、警告3、记过4、记大过5、留校察看6、劝退
二、处分细则
(一)符合下列条件,情节较轻,认识态度端正者,给与“通报批评”处分
学生违反校纪班规,造成不良影响,认识不良影响,认识态度端正又不符合“警告”以上处分的。
(二)符合下列条件,情节一般,经教育不改者,给予“警告”处分
1、仪表不正(烫发、佩戴首饰等、衣冠不整)
2、故意破坏学校环境、绿化、损坏公物。
3、恶意谩骂、侮辱老师,恶意欺负弱小同学等不端行为。
4、无故迟到早退、逃课、旷课,经常不完成作业。
(三)符合下列条件的,给予“记过、留校察看、劝退”处分
属于(一)、(二)违纪项目,情节特别严重、造成严重后果且不停劝告。
三、对于触犯法律构成犯罪的,由学校提交公安司法机关处理。
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