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桥小学教职工考勤制度
为了加强学校管理,增强教职工主人翁责任感,充分调动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励全体教职工积极进取,进一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一、考勤分类
1、严格执行坐班制度和政治学习、业务学习制度。
2、严肃督查学校组织的各种活动(升旗、政治及业务学习、进修、培训及正常的社会活动)的到岗情况。
3、严格履行签到和请假手续。
二、考勤管理
1、教职工必须自觉遵守规定的上下班时间,教职工上下班时间以学校作息时间为准。
2、教师外出听课、开会或半天以内的因公外出应填写好出门证,经组室长同意方能离开,并将出门证留于门卫,登记情况要与事实相符。
3、教职工因事不能来校须写请假条报教导处或校长室审批,请假半天由教导处审批,半天以上由校长审批。三天以内因公外出,课务自行安排二天,第三天的课务由教导处安排。
4、教职工病假必须出具医院证明,并及时通知教导处做好代课安排。如暂时来不及出具证明的,过后须补上,无医院病假证明则按旷工处理。
5、婚假、产假、探亲假、丧假等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为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凡享有探亲假的教职工应在寒暑假中安排探亲。所有的假期都应及时出具假条经校方审批后方能离开。产假期满应按时上班,遵守学校作息时间,服从分配。(除产假以外享受的公假,课时工资一律不得享受。)
6、无特殊情况教师不得随意调课,否则按违反课程计划处理;不是教导处同意安排的代课,不作代课处理,不发代课费。
7、教职工因私外出如不请假、不登记者,作旷工处理。
8、没有履行请假手续或请假未批准而离开工作岗位的一律按旷工处理。旷工属于严重违纪违约行为,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9、安排到早值日、午餐管理、午间管理、晚托管理的教职工应按时到岗,认真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
10、每周星期一学校举行升旗仪式,全体教职工必须按时参加,站在规定的地点排成队列进行升旗。学生两操时间,相关教师必须到场进行管理。
11、因旷课、擅离岗位、空班造成的事故,一切责任由旷课或擅离岗位者自负。
12、教职工工作时间不得从事麻将、炒股等活动,违者将予以严肃处理。
13、教导处每学期统计病事假并予以公布。
三、教职工的考勤情况视作学校岗位任用、工作安排、职称评定、推优、考核等的依据。
本考勤制度解释权属于学校行政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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