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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桥小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发布日期:2019-04-26 10:19:22   来源:南桥小学   

1.教职工代表大会每三年为一届,定期召开,一般每学期召开一至二次,如不能定期召开,应向教职工代表说明,取得多数代表同意。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出席。

2.遇有重要事项,经三分之一教职工代表提议,可提前开会或召开临时会议。

3.教职工代表大会在其职权范围内决定的事项,非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同意不得修改。

4.教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需要临时解决的问题,由工会召集教职工代表组长和专门小组负责人举行联席会议,邀请党政负责人及其它有关人员参加协商处理,并向下一次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予以确认。

一、教职工代表大会的任务

教职工代表大会的任务是由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性质决定的。《条例》规定要保障发挥工会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在审议企事业重大决策、监督行政领导、教职工合法权益等方面的权力和作用。所以,教职工代表大会全面行使职权就要很好完成、审议、监督和维护三项基本任务。

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根本任务,概括地说,就是保障教职工的民主权力和主人翁地位,维护国家和教职工的利益。充分发挥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智慧和创造力,办好教育事业。

二、教职工代表培训制度

为使教职工代表履行代表的义务和广大教职工赋予的权力,提高思想觉悟和参加管理的能力,做好本职工作,所以必须对教职工代表进行培训。

1.培训的对象:全体教职工代表。

2.培训内容:学习《工会法》、《劳动法》、《上海市中小学教职工代表大会试行条例》等有关民主管理的法律和法规。

3.培训时间和方法:每次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前进行培训一次,可采取学习和就有关问题进行讲座。

三、教职工提案征集审查落实制度

提案是广大教职工对学校管理的意见、建议的表达方式,所以必须将提案的各方面工作做好。

1.教代会的前十天把提案发到教工手中,由各代表组长统一收集,交到提案审查小组,由提案审查小组把提案审查归类。

2.提案由教代会组织联席会议,专题研究提案落实情况,要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对个别不符校情,暂时办不到,学校本身无法解决的问题,要认真对待明确答复。

3.由校长在教工代表大会上,做提案落实情况的报告。

4.会后由工会和教工代表监督提案的落实情况,不与按期落实的追查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教职工代表大会的职权

根据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性质、任务、全民所有制企业代表大会条例, 教代表大会有四项职权:

1.定期听取校长的工作报告,审议学校的办学方针,长远和年度计划、各项规章制度、财务预决算、资金使用方案等。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对上述方案的实施作出决议。

2.审议校长提出的各种责任制方案,其它的规章制度。

3.审议职工的福利方案,及其有关教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

4.评议、监督各级领导班干部,并提出奖惩和任免建议。

五、教职工代表大会怎样实行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

民主集中制,是职工代表大会的基本制度,是充分发挥职工代表作用的重要保证,从三方面体现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1.选举职工代表采取由职工群众直接选举产生,防止发生某个组织中的少数领导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职工的现象。

2.职工代表大会决定问题,一方面要充分发挥民主,另一方面通过问题时又要高度集中,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必须经职工代表通过方可有效。

3.职工代表大会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还表现在行使权力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同时要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服从管理及有关决定。

六、关于民主评议行政领导干部制度

为充分发挥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作用,有效地支持和维护校长负责制,实行学校管理民主化、科学化,民主评议领导干部制度化。

(一) 评议范围:学校的校级领导

要以新时期党对干部的基本要求为标准,评议干部的德、能、勤、绩四个方面,重点评议工作业绩,基本内容是:

1.看干部在建设和改革中贯彻执行总的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在政治上是否同中央保持一致。

2.看干部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强弱,在改革中有没有锐意进取,开拓前进的精神和实际的业绩。

3.看领导干部水平和业务能力高低,是否胜任本职工作

4.看干部是否廉洁奉公,遵守法纪怎么样,不没有以权谋私的违法乱纪行为。

5.看干部是否尊重和支持职工群众的首创精神和民主权益,关心群众、依靠群众,民主作风怎样。

(二) 评议方法:

按上述内容有教职工代表用无记名问卷的方式进行调查,教代会把群众反映的问题,反馈给领导本人并写出书面材料上报支部。

民主评议领导干部每年进行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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