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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奉贤区南桥小学章程

发布日期:2019-04-26 09:03:46   来源:南桥小学   

20150129日奉贤区南桥小学第十一届第一次教代会审议通过

序言

上海市奉贤区南桥小学建于1804年,前身是文游书院。1904年改为文游学堂,1914年改为奉贤县立第二高等小学,1928年改称南桥小学至今。2013年起,学校在南桥新城地区又新建了一个校区,命名为南桥小学恒贤校区,至此,南桥小学形成了两个校区的办学规模。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学校内部规范管理,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提高教育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全国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以及其它有关教育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校全称为上海市奉贤区南桥小学,英文表达为:Shanghai Fengxian

nanqiaoprameryshcool;住所地址为上海市奉贤区南桥镇南中路137号。南桥小学恒贤校区地址为上海市奉贤区金海社区德丰路256号。

第三条  本校由上海市奉贤区教育局举办,经登记批准,是具有法人资格的办学机构,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本校是一所实施五年制小学教育的全日制教育机构。

第四条  学校面向区内指定学区内适龄儿童招生,招生规模以奉贤区教育局核定的班级和人数为准。

第五条  办学理念:敦品重学,文博雅美。敦品重学,就是让师生在学校教育中获得智慧与道德的同步成长。“敦品”,语出清学者梁章钜《归田琐记谢古梅先生》: “先生敦品励学,实为儒宗。”就是砥砺品德、提升涵养,注重健全人格的熏陶;“重学”,语出五代王定保《唐摭言·谒先师》:“重学尊师,兴贤进士。”就是崇尚科学,学会学习,注重勤奋向学的培养。文博雅美,就是让师生得到渊博知识与典雅优美气质的和谐发展。“文博”语出《史记》:“博文强识(zhi)”一词,“博文”就是阅览群书,引申为知识渊博的意思。是指道德与智慧交织、调和在校园生活与家庭、社区生活中统一共存。 “雅美”,即典雅优美。是指将自己的品行品质、聪明才智与个性特长充分发挥、施展。就是和而不同,让师生在全面发展基础上具有个性特长。

第六条  办学目标:传承和发扬百年传统,融入现代品质概念,实现特色鲜明的高品质现代化学校创建,形成贤德品行与艺趣雅致融为一体,具有“文化氛围浓郁、道德品行高尚、艺术涵养深厚、专业发展全面”的办学特色。

第七条  校训:敬、慎、勤;校风:勤奋,团结,活泼,向上;教风:严谨,科学,高效,奉献;学风:勤学,善思,创造,进取。培养目标:依据“敦品重学、文博雅美”办学理念与 “敬、慎、勤”校训,努力培养“敬师、敬学、敬贤、慎言、慎行、慎思、勤学、勤问、勤俭”的南小人。

第八条  学校标识:


 

 

 

 

 

 

学校主体LOGO是由一组正快乐活动着的孩子组成的一棵枝繁叶茂的大树,这其中的1804表示学校的创办时间,这棵大树寓意着南小200多年的传统文化,根深蕴足,这一个个形态各异的孩子寓意着我们每一位南小人在这棵大树的滋养下健康、快乐、自由成长,个性张扬,阳光大气。

第九条  学校校歌

OH!南小 第2页OH!南小 第1页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管理体制

第十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学校,对内全面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副校长协助校长开展工作。

第十一条  校长依法行使下列主要职权:

(一)按照校长负责制有关规定,行使对学校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的决策和指挥权。

(二)根据学校工作需要,在核定的编制内,按照精减效能的原则,决定学校内部机构和岗位设置,聘任中层干部。中层干部的聘任在征询党组织和群众的意见后由校长提名,学校党组织考察,校务会议讨论,校长任命(聘任)。

(三)根据政府有关部门以及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结合本校实际,制订学校内部劳动、人事管理和分配制度改革方案,按规定程序组织实施。实行教师聘用合同制,与教师订立聘用合同。

(四)根据国家和市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制订学校的课程方案和教学计划,设置开发课程,确定教学进度,选用教材,组织教学活动,对教师和学生进行考核评价。

(五)按财务制度和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对上级的拨款、学杂费反馈留成以及社会赞助等各种收入以及校舍设施、仪器设备,合理安排使用。

(六)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对教职工进行奖惩。对工作成绩显著的教职工给予奖励;对严重违纪或给学校工作造成重大损失的教职工给予行政处分、辞聘或辞退。

(七)按规定履行国家和教育行政部门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  学校重大问题实施三重一大制度,由校务会议决策。校务会议成员为正副校长、党支部正副书记和工会主席等,会议由校长主持。重大问题决策要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会前个别酝酿,会上充分讨论,民主集中,校长决策。根据管理权限,须报上级有关部门批准的重大问题应按规定程序报批后方可实施。

第十三条  学校根据办学实际需要,建立由教师、学生及家长代表参加的校务委员会,参与制定、审议学校章程、发展规划和其他规章制度、人事与财务方案等重大事项。

第十四条  学校党支部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学校依靠基层党组织,充分发挥工会、教职工代表大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组织的作用。

第十  学校建立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进行民主监督。凡属教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的事项,都应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学校工会作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依法保障学校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落实,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  学校设置教导处、德育组、总务处、人事部和师训部等职能部门,分别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能。

十七  学校加强教育教学管理,主要内容与方法是:

(一)建立年级组、教研组、备课组等教育教学基层管理机制;

(二)实行班级授课制;

(三)按照国家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教学大纲和课程计划设置课程;

(四)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合理安排作息时间,节假日、课余时间不组织集体补课或上课。

(五)严格控制学科竞赛。不组织和参加未经上级部门批准的各种竞赛活动。

第十  学校依法实行信息公开,切实保障教职工、学生、社会公众对学校重大事项、重要制度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第十  学校依法健全校内纠纷解决机制,综合运用信访、调解、申诉等争议解决机制处理学校内部各种利益纠纷。

学校建立校内申诉制度。分别成立校内学生申诉处理机构和校内教师申诉处理机构,明确申诉处理机构的人员组成、受理及处理规则。

二十  学校依法接受教育及其他政府相关部门的管理和监督,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听取社会各界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一条  学校建立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工会是教代会常设机构。教代会每3年为一届,每年召开12次会议。

第二十二条  教导处和德育组是协调学校各项管理正常运转的工作机构。教导处和德育组应以促进各个职能部门的工作效益为中心,做好相应的组织、服务、督查以及问题处理等工作,以鲜明学校的办学形象。

第二十三条  学校年级组是学校质量管理的基本机构,年级组应以完成年段质量目标为中心,以整合资源、聚合集体智慧、丰富教育教学实践为依托,不断提升年级段学生的主动发展水平。

 

  学生

二十四  凡被学校录取或转入学校学习的受教育者即取得学校学籍,为学校学生。

二十五  学生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

(三)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毕业证书;

(四)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十六条  学生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

(二)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四)遵守所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管理制度。

二十七  学校按照市、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有关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实行学籍管理,健全学生学籍档案,依法办理学生转学、休学、复学等手续,依法对学生给予奖励和处分。

学校对修完修学年限内规定课程且综合素质、学科学习业绩合格的学生,准予毕业。

二十八  学校建立学生成长档案,对学生实施综合素质评定,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每学期评价结果记入学生本人档案。

二十九  学校对符合入学条件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通过助学金等形式提供资助。

  教职工

三十  学校教职工由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等组成。

  学校根据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岗位数和岗位任职条件及教育行政部门、学校相关规定聘用教职工,公开招聘,竞争上岗,对聘用人员实行岗位管理和绩效工资制度。

第三十二条  学校依法建立教职工考核制度,对教职工定期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或者解聘、奖励或者处分的依据。

第三十三条  学校教职工除享有法律法规等规定的权利外,还享有下列权利:

(一)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二)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三)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

(五)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六)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第三十四条  学校教职工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四)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五)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六)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学校保证教职工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逐步改善教职工的工作条件,帮助解决教职工遇到的实际困难。

  学校与家庭、社会

三十六  学校主动与社会、家庭联系沟通,加强学校、家庭、社会密切配合的育人体系建设,形成教育合力。

学校根据教育教学需要,聘请兼职教师和校外学生辅导员。

学校建立或者利用社会资源建立德育、科普、法制、社区等各类教育基地,定期组织开展校外教育活动。

三十七  学校按照一定的民主程序,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在自愿的基础上,组织家长选举组成家长委员会。学校为家长委员会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保障家长委员会履行参与学校管理、参与教育工作、沟通学校与家庭等职责。

三十八  学校依托社区,开发社区教育资源,开展社会实践活动,为学生创造服务社区和实践体验的机会。

学校配合社区开放校内文化设施和体育场地。

三十九  学校根据办学实际需要,开展校际互动合作,不断扩大对外交流,拓展教育视野,提升办学水平。

  学校资产及财务管理

四十  学校开办资金为人民币316万元。

学校具体经费来源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等。

四十一  学校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学校对侵占校舍、场地、设施等的行为和侵犯学校名称权及无形资产的行为,应积极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责,依法追究侵权者的责任。

四十二  学校财务活动在校长的领导下,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

学校财会人员的任职条件、工作职责、工作权限、专业技术职务、任免奖罚,严格按照国家会计法律制度执行。

四十三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收费政策,规范收费行为,按照有关部门确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各项收入按照有关规定严格管理,行政事业性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四十四  学校依法接受社会各界的捐赠,建立健全受赠财产的使用制度,加强对受赠财产的管理并接受社会监督。

 

  附则

四十五  学校建立健全本章程统领下的学校规章制度体系。规章制度的立、改、废均依照民主程序进行。

四十六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政策执行。如有抵触,以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政策为准。

四十七  本章程的修订由校长室提出,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校务会议通过,报奉贤区教育局核准后生效。

四十八  本章程由学校校长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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