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桥小学财务报销制度
一、学校一切财务支出,必须符合财务政策和有关制度。
二、教工各种劳务费、加班费的发放,须由各主管部门提出并经校长核准后方可支取。
三、报销发票、凭证必须由经手人、验收人及主管领导签名、缺一不可;发票、凭证上必须有本单位的名称、购物日期、物品规格、数量、单价、金额大、小书写必须一致,字迹不清或涂改,一律不予报销。
四、报销发票必须是市区统一规定的合法发票。因公外出报销车旅费,以公交车辆为标准,超标准未经许可不予报销。
五、教工外出进修、学习、开会报销车旅费、午餐费,必须有教导处负责人证明,主管领导签字,并附有凭证方可报销。
六、临时借用现金购物,借条须经校长批准签字,借款在三天内结清。
七、100元以上的物品原则上应使用转帐支票购物,并在三天内结清。
八、教工外出购物,应先到财产管理员处填写《申购表》,经主管部门审核及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外出购买。
九、报销家属医药费、教职工急诊医药费、教工子女学杂费以及托幼管理费等,应规定由本人填写好《学校经费报销统一凭证》,经主管领导审核签字后方可报销。
十、上述报销或采购由校长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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