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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桥小学财务报销制度

发布日期:2019-04-26 09:19:39   来源:南桥小学   

    一、学校一切财务支出,必须符合财务政策和有关制度。

二、教工各种劳务费、加班费的发放,须由各主管部门提出并经校长核准后方可支取。

三、报销发票、凭证必须由经手人、验收人及主管领导签名、缺一不可;发票、凭证上必须有本单位的名称、购物日期、物品规格、数量、单价、金额大、小书写必须一致,字迹不清或涂改,一律不予报销。

四、报销发票必须是市区统一规定的合法发票。因公外出报销车旅费,以公交车辆为标准,超标准未经许可不予报销。

五、教工外出进修、学习、开会报销车旅费、午餐费,必须有教导处负责人证明,主管领导签字,并附有凭证方可报销。

六、临时借用现金购物,借条须经校长批准签字,借款在三天内结清。

七、100元以上的物品原则上应使用转帐支票购物,并在三天内结清。

八、教工外出购物,应先到财产管理员处填写《申购表》,经主管部门审核及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外出购买。

九、报销家属医药费、教职工急诊医药费、教工子女学杂费以及托幼管理费等,应规定由本人填写好《学校经费报销统一凭证》,经主管领导审核签字后方可报销。

十、上述报销或采购由校长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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