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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类专用教室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2019-04-26 09:17:19   来源:南桥小学   

美术专用室管理制度

一、美术专用室由负责人专人管理。未经许可,他人不得擅自使用画具、设备;

二、按设备标准和教学要求,及时申购画具、设备,保证教学正常进行;

三、画具、设备入库,要凭单据及时登账、编号分类存放,做到账物相符;

四、账册实行计算机管理,每年年底调整一次,做到和账物账册相符;

五、画具、设备专供本校教学使用,在不影响教学前提下方可出借;出借画具、设备必须填写出借单,经有关部门负责人批准;校内教师借用,须经专用室负责人同意;校外其他单位借用,须经学校分管领导批准;个人借用一般不予批准;出借画具、设备要由专用室负责人按期收回;归还画具、设备要由负责人当面验收。如因出借造成画具、设备不慎损坏的,由负责人向借用人收取全部修理费。因出借造成画具、设备不慎遗失的,由负责人向借用人收取赔偿费,二年以内购置的画具、设备按原价全额赔偿,二年以前购置的画具、设备按原价的八折赔偿,五年以前购置的画具、设备按原价的六折赔偿。

六、做好各类画具、设备的保养工作,保持常用画具、设备完好无损;如有损坏,及时填好报修单,向总务处报修, = 1 \* GB3 教学仪器,设备及器材,因本身质量原因损坏,免于赔偿; = 2 \* GB3 教学仪器,设备及器材,确属系因使用不慎损坏,可酌情赔偿(赔偿零件成本费); = 3 \* GB3 教学仪器,设备及器材,因违反操作规则损坏,由借用人要按照赔偿全部修理费; = 4 \* GB3 除此以外正常损耗、机械故障等修理费由学校负担。

七、画具、设备因自然老化或无法修理,予以报废;画具、设备一次修理费超过原价的一半,予以报废;报废报损画具、设备须填写报废报损申请单,一万元以内经学校分管领导批准,一万元以上经学校上级部门批准,方可报废报损;经批准报废报损的画具、设备,要及时到财务室销账,同时调整画具、设备账册;已经批准报废报损的画具、设备交总务部门处理,不得继续存放在专用室内。

八、根据教学安排,及时做好准备工作。使用完毕,做好记录工作;

九、保持专用教室整洁有序,不准存放其他无关物品;做到每节课后地面无纸屑、桌面和墙面无乱涂;专用教室每天清扫一次,每两周大扫除一次。

十、做好安全防范工作,下班前关闭水、电总开关和门窗。

十一、因专用室负责人管理不当造成画具、设备不慎遗失的,由负责人赔偿,二年以内购置的画具、设备按原价全额赔偿,二年以前购置的画具、设备按原价的八折赔偿,五年以前购置的画具、设备按原价的六折赔偿。

十二、学校对专用教室管理进行不定期抽查,对负责人每学期考核一次,按考核情况分合格、优秀两档。专用室负责人的考核津贴在每学期的期末一次性发放。

十三、本制度中所指的工作量是指教职工承担正常的教学工作量之外的工作量,

南桥小学音乐专用室管理制度(舞蹈、合唱、唱游、电子琴)

一、音乐专用室由负责人专人管理。未经许可,他人不得擅自使用乐器、设备;

二、按配备标准和教学要求,及时申购乐器、设备,保证教学正常进行;

三、乐器、设备入库,要凭单据及时登帐、编号分类存放,做到帐物相符;

四、帐册实行计算机管理,每年年底调整一次,做到和帐物相符;

五、乐器、设备专供本校教学使用,在不影响教学前提下放可出借;出借乐器、设备必须填写出借单,经有关部门负责人批准;校内教师借用,须经专用室负责人同意;校外其他单位借用,须经学校分管领导批准;个人借用一般不予批准;贵重乐器、设备原则上不出借;出借乐器、设备要由专用室负责人按期收回;归还乐器、设备要由负责人当面验收。如因出借造成乐器、设备不慎损坏的,由负责人向借用人收取全部修理费用。因出借造成乐器、设备不慎遗失的,由负责人向借用人收取赔偿费,二年内购置的乐器、设备按原价全额赔偿,二年前购置的乐器、设备按原价的八折赔偿,五年前购置的乐器、设备按原价的六折赔偿。

六、做好各类乐器、设备的保养工作,保持常用乐器、设备完好无损;如有损坏,及时填好报修单,向总务处报修:①教学仪器,设备及器材,因本身质量原因损坏,免于赔偿;②教学仪器,设备及器材确属因使用不慎损坏,可酌情赔偿(赔偿零件成本费);③教学仪器,设备及器材,因违反操作规则损坏,由借用人要照价赔偿全部修理费;④除此以外正常损耗、机械故障等修理费由学校负担。

七、乐器、设备因自然老化或无法修理,予以报废;乐器、设备一次修理费超过原价的一半,予以报废;报废报损乐器、设备须填写报废报损申请单,一万元以内经学校分管领导批准,一万元以上经学校上级部门批准,方可报废报损;经批准报废报损的乐器、设备,要及时到财务室销帐,同时调整乐器、设备帐册;已经批准报废报损的乐器、设备交总务部门处理,不得继续存放在专用室内。

八、根据教学安排,及时做好准备工作。使用完毕,做好记录工作;

九、卫生要求:保持专用室整洁有序,不准存放其他无关物品;做到每节课后地面无纸屑、桌面和墙面无乱涂;专用教室每天清扫一次,每两周大扫除一次;

十、做好安全防范工作,下班前关闭水、电总开关和门窗;

十一、  因专用室负责人管理不当造成乐器、设备不慎遗失的,由负责人赔偿,二年以内购置的乐器、设备按原价全额赔偿,二年以前购置的乐器、设备按原价的八折赔偿,五年以前购置的乐器、设备按原价的六折赔偿;

十二、  凡借用学校总务处的各类服装,每次使用结束后必须归还且干净整洁,如需继续使用须办好续借手续。若确属遗失损坏须以服装新旧程度由借用人和相关人员赔偿,二年以内购置的各类服装按原价全额赔偿,二年以前购置的各类服装按原价的八折赔偿,五年以前购置的各类服装按原价的六折赔偿;

十三、  学校对专用教室管理进行不定期抽查,对负责人每学期考核一次,按考核情况分合格、优秀两档。专用室负责人的考核津贴在每学期的期末一次性发放。

十四、  本制度中所指的工作量是指教职工承担正常的教学工作量之外的工作量,本制度从二00三年九月正式执行。

 

 

 

 

 

 

 

 

 

 

 

 

 

 

 

 

 

 

 

 

南桥小学实验室管理规则

 

1. 实验室是学校进行教学、科研的重要基地。学校按有关规定指派有一定业务水平的专(兼)职人员负责实验室的日常工作,其他人员未经允许不得入内。

2. 实验室用于:(1)实验教学活动,(2)课外科技活动,(3)进行实验教学研究。

3.做好实验课的管理工作:(1)学期初按实验教学计划总体安排全校《实验课程表》,并分学科分年级列出贴在墙上,(2)分组实验于一周前登记,(3)演示实验于三天前登记,(4)以上三种文字资料按学期和年度装订成册存档。

4.分组实验或课外科技活动结束时由教师按要求清点仪器,整理好环境,由实验员验收,认为合格后方准离开实验室,遇有仪器损坏或丢失,要当场处理,不能拖延。

5. 做好档案资料管理工作,(1)实验室日志:记载各次实验、课外科技活动及其它与实验有关的各项工作,(2)实验室技术档案:记载研制、代用、改进实验装置和自制教具情况,实验教学成果,科技活动发明制作,新设计或探索性实验等方面情况,(3)各种仪器说明书要分类长期存档,(4)实验室(课)事故纪录,(5)有关实验室工作的文件杂志及书籍。

6. 坚持勤俭节约的精神,节约水电、药品、材料。爱护仪器,充分发挥一钱一物的作用。

7. 严格执行有关实验室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对违反者及时批评教育,实验员进实验室要穿工作服。

8.实验完毕后,要把仪器整理归位,桌凳排放整齐,填写分组实验记录本。经教师验收后,方能离开实验室。

9. 保持实验室环境整洁,创造出良好的科学环境和气氛。实验室应有科学家画像、实验挂图、实验陈列橱窗,各学科实验室应体现本学科特点。

南桥小学计算机房管理制度

 

    一、机房必须由专人管理。未经许可,外人不得擅自启用机房设备。

二、按配备标准和教学要求,及时申购仪器、设备及材料,保证教学正常进行。

三、仪器、设备、材料入库,要凭单据及时记帐、编号后分类存放,定期核销易耗材料,做到帐物相符。

四、及时做好帐册,每年年底调整一次,做到和财产帐相符。

五、经批准出借的仪器、设备,按出借制度执行。

六、经批准报废报损的仪器、设备,按报废报损制度执行。

七、做好计算机和相关设备的维修保养工作,确保计算机和相关设备完好无损。

八、根据教学安排,及时做好准备工作。使用完毕,做好使用记录和档案资料整理工作。

九、保持机房、仪器室整洁有序,不准存放其他无关物品。

十、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定期检查漏电保护器、灭火器等安全设备,下班前关闭水、电总开关和门窗。

计算机房使用规则

1、进入机房须穿好防尘器具,按指定座位就坐,并保持室内安静。

2、未经许可,不得擅自起用计算机。

3、开机后,要认真检查计算机运行状态,发现问题要及时报告老师。

4、严格遵守计算机操作规则,严禁拆卸机器,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5、为防止计算机病毒侵入,严禁使用外来磁盘。

6、要爱护公物,如有损坏,按赔偿制度处理。

7、使用完毕,关闭电源,按要求做好清洁卫生和安全工作,并填写好使用记录。

报废报损制度

1、及器材,因自然老化或无法修理,可以报废。

2、设备及器材一次修理费用超过原价的一半,可以报废。

3、报损仪器、设备及器材须填写报废报损申请单,一万元以内经学校分管领导批准,一万元以上须经学校上级部门批准,方可报废报损。

4、准报废报损的仪器、设备及器材,要及时到财务部门销帐,同时调整设备仪器、设备帐册。

5、报废报损的仪器、设备及器材,除部分可拆零件用作维修外,应交总务部门处理,不得存放在仪器室内。

赔偿制度

1、仪器、设备及器材,因本身质量原因损坏,免于赔偿。

2、仪器、设备及器材,因使用不慎损坏,可酌情赔偿。

3、仪器、设备及器材,因违反操作规则损坏,要照价赔偿。

4、单位或个人借用而损坏、遗失,一律照价赔偿。

5、赔偿办法,由仪器设备管理人员核填赔偿单,经学校分管领导批准,再由损坏者持赔偿单到财务部门缴款。

出借制度

1、仪器、设备及器材专供本校教学使用,在不影响教学前提下方可出借。

2、仪器、设备及器材原则上不出借。

3、教学仪器、设备及器材必须填写借用单,并经有关部门负责人批准。

4、其他部门使用,须经本学科负责人批准。

5、其他单位借用,须经学校分管领导批准。

6、教学仪器、设备及器材要按期收回。

7、归还时要当面验收,如有损坏或遗失,按赔偿制度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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