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奉贤区南桥·恒贤联合小学学生校服采购管理制度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转发市教委等六部门《关于加强本市中小学校服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沪府办发【2013】10号)文件,为了规范本校学生校服的采购管理,特制定南桥·恒贤联合小学学生校服采购管理制度(试行),具体要求如下:
一、采购前提
1、按照自愿为主的原则,学校通过召开家长委员会会议,共同商定本校是否穿着校服。
2、在通过本校统一穿着校服决定后,成立有学校领导、教师代表、学生及家长代表组成的校服采购管理领导小组。
3、由校服采购管理领导小组共同制定校服穿着制度和校服采购管理制度。
二、采购管理
1、遴选校服生产企业
校服采购管理领导小组应对校服生产企业资格进行审查,学校应当要求生产企业提供以下材料: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人代表人身份证。生产企业应具有一定规模的生产基地、生产设备、有良好的售后服务能力等,学校应在符合上述条件的3家校服生产企业中进行遴选,并最终确定一家校服生产企业作为供应商。
2、签订合同
按照上海市统一校服采购合同进行签订。
3、公示采购情况
将采购情况与家长委员会沟通后,学校通过公示栏、网站或者家长会等形式公示采购情况。
4、交付验收
学校收到生产企业的校服后,同时向企业收取由质检部门出具的该批次校服抽样检测的合格报告。
5、学校送检
学校在收到生产企业的校服后,主动会同家委会成员及时将该批次校服随机抽样送至质监部门进行检测,检验合格方可发放给学生。
6、递交相关校服采购管理材料
(1)学校在每学期完成校服采购后,将企业营业执照、合同、检测合格报告交奉贤区教育局保障中心安全管理科备案。
(2)学校交齐相关校服采购管理材料,经核准后,再进行财务结算。
三、采购工作要求
1、学校不得向列入市校服生产企业“黑名单”的生产企业采购校服。
2、严格按照市物价部门规定的价格区间范围进行采购。
3、学生校服的各项指标必须达到合格标准,严格执行有关质量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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