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贤区南桥小学内控机制建设实施方案
为了进一步提高学校内部管理水平,规范内部控制,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以及《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我校为实现控制目标,通过制定制度、实施措施和执行程序,对经济活动的风险进行防范和管控。
一、总体目标
合理保证学校经济活动合法合规、资产安全和使用有效、财务信息真实完整,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建立自我检视、主动防控、持续改进的廉政建设内生机制,最终实现从源头上预防腐败的目的。
二、具体目标:做到“六到位”
1.行政职权清理到位
2.风险源(点)查找到位
3.防范措施制定到位
4.防范责任落实到位
5.内控长效机制建立到位
6.行政效能提高到位
三、组织机构
为切实做好学校内部控制工作,我校成立内部控制工作领导组,统筹、协调本校内部控制工作。
组 长:孙 骊
副组长:富秀华
成 员:、丁军梅、蔡建梅、卫育怡、周 军、孔炬庆、蒋洲红、顾春雷
四、内容措施
(一)货币资金的内部控制
货币资金一般是指现金及银行存款。学校设有专职的出纳及会计各一名,行政会计由会计结算中心代理,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制单、会计档案保管等工作。
1.必需由得到授权的业务经办人办理现金的收支业务或银行存款事项的有关业务,并在反映经济业务的原始凭证上签章。
2.由验收人及分管领导审核经济业务的原始凭证并签章,然后由校长审核签章。
3.出纳员复核收支原始凭证,按照凭证所列数额收付现金(或收付支票),并在凭证上加盖“收讫”或“付讫”戳记。
4.出纳根据收付的原始凭证登记现金、银行存款日记账,并按照规定的时间送交结算中心,由结算中心会计统一编制记账凭证。
5.出纳人员对于现金必须做到日清月结,每日库存现金不得超过开户银行所规定的限额,学校可根据自身的情况,不定期的由总务主任(或学校领导)、会计共同对出纳的库存现金进行抽查盘点。
6.对于银行存款,学校也可由总务主任(或学校领导)、会计共同对出纳所登记的银行存款日记账与银行对账单逐笔核对。
7.学校当月有未达帐项的,有会计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8.出纳人员保管支票,财务专用章由总务主任或学校会计保管,法人章由学校领导保管。
9.现金收入应于当日送存开户银行,学校支付现金,可以从学校的库存现金或提取的备用金内支付,不得从学校的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不得坐支现金,不得白条抵库,不准谎报用途套取现金。
10.不准用银行存款代其他单位和个人存入或支取现金,不准将单位收入的现金以个人名义存储,不准留帐外公款,不得设置“小金库”。
(二)学校预算管理控制
1.学校按规定的程序和时间编制年度预算计划。全部收入纳入预算,并根据收入情况统筹安排各项支出。预算外资金必须按规定全部纳入“收支两条线”管理。由学校向结算中心会计提供正确的基础资料,如:教职工人人数、学生人数、离退休人数等。
2.学校严格执行经批准的预算计划,坚持收支平衡的原则,根据预算总额统筹安排资金,并在行政会上讨论,不得超预算增加支出。因特殊情况需调整后逐级上报。
3.学校的银行存款帐户的开设和变更均应报财政部门批准。
4.学校在每个预算年度末,应编制本年度决算草案,并在规定期限内上报。并在校务公开栏内公开。
(三)财务收入管理控制
1.收入是指学校为开展教育教学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包括财政预算拨款、预算外收入、事业及经营服务性收入、租赁收入及依法取得的其他各项收入。
2.学校严格执行国家的收费规定,依法组织各项收入,筹措教育经费。任何部门不得缓交、截留或擅自坐支应交款项,更不得隐匿不报。
3.学校的一切收费行为须做到有章可循,有据可依,所有收入都要开列合法的收据,禁止一切乱收费。
4.学校的一切收入均要入帐,并及时解入学校开设的银行帐户。
5.学校公用经费、营养餐经费、各类专项经费等由后勤保障部管理。为保发票的真实性,学校实行物品采购2人验收制度,购买物品(1000元以上)必须两人及以上人员参与,买回后立即组织验收,并交由使用人保管。月末由内部控制领导小组组织账务审核小组审核。
(三)财务支出管理控制
1.支出是指学校开展教育教学及其他活动发生的各项资金耗费和损失。
2.学校须根据支出预算,体现勤俭办校的原则。
3.根据支出计划,建立申购制度,按金额额度分级审批。
4.支出凭证须有经手人、验收人、分管领导签字方可入帐。
5.注重原始凭证的合法性,做到内容完整,凭证合法,手续齐全。
(四)学校资产管理控制。
1.现金管理控制
(1)学校所有一切现金收入,均须及时解入银行。
(2)出纳备用金实行限额管理,一般根据实际按银行核定的三至五天的日常开支额度,库存现金超过额度应及时存入银行。
(3)出纳人员每日按时记好现金日记帐。
(4)会计与出纳应定期对帐,保证帐帐相符,帐物相符。
(5)任何人不得挪用现金,不得以借据“白条”抵库。
2.银行存款管理控制
(1)严格遵守银行存款的管理制度,按规定开设银行帐户。
(2)自觉接受银行的监督,不准出借银行帐户。
(3)支票、银行印鉴必须由出纳会计、分管领导分开保管。
(4)及时与银行对帐,发现问题立即查询。
(5)按照财务要求做好银行日记帐。
(6)每周将资金运转情况报校长室。
3.固定资产及低值易耗品等其他物资的内部控制
学校固定资产分为:房屋及建筑物、一般设备、专用设备、图书、文物及陈列品、其他。入账标准为:500元以上入一般设备、800元以上入专用设备。学校固定资产实行定期清查、定期盘盈盘亏情况、采购物品及时登记上册、专人保管制度。账本与实物保管实行分开管理制度。
(1)固定资产购买及验收环节的控制:由申请部门提出申请,填写请购单。由学校主管领导或总务主任审批(按权限而定),大批量的物资应经过校务会议讨论(留下记录)。待货物到时,将请购单附在发票后面,由财产管理员与实际使用人共同验收,财产管理员同时开出固定资产验收单,附在原始发票后面,然后交与学校主管签字。财产管理员根据开出的固定资产验收单登记固定资产明细帐,在做ETE软件时不能遗漏物品明、规格、型号、品牌等元素,真正做到帐实一致。出纳审核原始凭证及固定资产验收单,根据原始凭证上的金额支付款项。
(2)固定资产领用及保管的控制:由教师提出使用申请,并在财产管理员处做好领用手续。领用的固定资产应做到有专人保管。固定资产如转移至其他地方,应及时通知财产管理员,财产管理员根据情况,及时更改ETE软件中该固定资产的存放地点。如固定资产有损坏需修理,应及时通知学校领导或总务主任和财产管理员,以保证资产的正常使用。固定资产需外送修理,应及时通知学校领导或总务主任和财产管理员,并办理相应的出校手续。
(3)固定资产报废的控制:固定资产报废应由财产管理员填写固定资产报废单。报废的固定资产单价在5万元以下的、批量在5元以下的,学校审批,并送资产管理中心备案;单价5万元以上、批量在5元以上的送交教育局审批。财产管理员根据审批后的报废清单调整ETE软件中的账面数,并将报废单送交会计结算中心会计进行帐务处理。
(4)固定资产盘点的控制:每月填报固定资产月报表,并交至结算中心会计处,与结算申心会计做好每月的核对工作。每学期终了,由学校财产管理员、固定资产实际保管人、学校总务主任共同进行固定资产的盘点,并形成书面记录。财产管理员根据实际盘存数,查明原因后进行帐务处理,并告知结算中心会计,做好相应的帐务处理,以保证帐帐相符、帐实相符。
(5)低值易耗品管理的控制:由部门提出购买,填写请购单。由学校财产管理员事先审批,查看是否有库存,然后由主管领导或总务主任审批(按权限而定)。将请购单附在发票后面,连同物品一同交给财产管理员验收,财产管理员根据情况登记低值易耗品明细账。教师需使用时,到财产管理员处领用并做好领用手续。使用人保管好需归还的低值易耗品(如录音机等)。每学期末将应归还的低值易耗品(如录音机等)归还财产管理员,并做好归还手续。
4.经办人员设置:我校固定资产管理人员是石立洲。
5.职责权限:我校的固定资产管理实行资产归口管理并明确使用责任,定期
对资产进行清查盘点,对账实不符的情况及时进行处理,按照规定处置资产。
学校对资产实行分类管理,建立健全资产内部管理制度。
6.合理设置岗位,明确相关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资产安全和有效使用。不得由一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全过程,确保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出纳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严禁一人保管收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财务专用章应当由专人保管,个人名章应当由本人或其授权人员保管。负责保管印章的人员要配置单独的保管设备,并做到人走柜锁。按照规定应当由有关负责人签字或盖章的,应当严格履行签字或盖章手续。5、加强对实物资产和无形资产的管理,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强化对配置、使用和处置等关键环节的管控。对资产实施归口管理。明确资产使用和保管责任人,落实资产使用人在资产管理中的责任。贵重资产、危险资产、有保密等特殊要求的资产,应当指定专人保管、专人使用,并规定严格的接触限制条件和审批程序。
7.按照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明确资产的调剂、租借、对外投资、处置的程序、审批权限和责任。建立资产台账,加强资产的实物管理。学校应当定期清查盘点资产,确保账实相符。
8.财会、资产管理、资产使用等部门或岗位应当定期对账,发现不符的,应当及时查明原因,并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9.建立资产信息管理系统,做好资产的统计、报告、分析工作,实现对资产的动态管理等内容。
(五)工程基建项目的控制
学校对建设项目管理控制,按照概算投资,严格履行审核审批程序,建立有效的招投标控制机制,绝对不能存在截留、挤占、挪用、套取建设项目资金的情形。按照规定保存建设项目相关档案并及时办理移交手续。
1.建立健全建设项目内部管理制度,合理设置岗位,明确内部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项目建议和可行性研究与项目决策、概预算编制与审核、项目实施与价款支付、竣工决算与竣工审计等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
2.建立与建设项目相关的议事决策机制,严禁任何个人单独决策或者擅自改变集体决策意见。决策过程及各方面意见应当形成书面文件,与相关资料一同妥善归档保管。
3.建立与建设项目相关的审核机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概预算、竣工决算报告等应当由学校内部的规划、技术、财会等相关工作人员或者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审核,出具评审意见。
4.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建设项目招标工作,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学校应当采取签订保密协议、限制接触等必要措施,确保标底编制、评标等工作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5.按照审批学校下达的投资计划和预算对建设项目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挪用和超批复内容使用资金。财会部门应当加强与建设项目承建学校的沟通,准确掌握建设进度,加强价款支付审核,按照规定办理价款结算。
6.加强对建设项目档案的管理。做好相关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和保管工作。
7.学校建设项目工程洽商和设计变更按照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建设项目竣工后,学校按照规定的时限及时办理竣工决算,组织竣工决算审计,并根据批复的竣工决算和有关规定办理建设项目档案和资产移交等工作的内容。
8.学校还应做好如下控制:由学校法人与工程队签订合同。学校对工程的进度及质量委派专人或专业机构进行监督。学校在付款时应注意发票上的图章应与签定合同的单位相一致,对于由局拨专款的工程项目,应在局拨专款到位时给予支付。对于超过一定金额的工程项目(一般为5万元以上),应送交审计科进行工程审计,待工程审价后支付尾款。
(六)政府采购管理控制
1.加强对政府采购申请的内部审核,按照规定选择政府采购方式、发布政府采购信息。对政府采购进口产品、变更政采购方式等事项应当加强内部审核,严格履行审批手续。
2.加强对政府采项目验收的管理。根据规定的验收制度和政府采购文件,由指定部门或专人对所购物品的品种、规格、数量、质量和其他相关内容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证明。
3.加强对政府采购业务质疑投诉答复的管理。指定牵头部门负责、相关部门参加,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好政府采购业务质疑投诉答复工作。
4.加强对政府采购业务的记录控制。妥善保管政府采购预算与计划、各类批复文件、标文件、投标文件、评标文件、合同文本、验收证明等政府采购业务相关资料的内容。
(七)合同管理控制
1.实现合同归口管理,明确应签订合同的经济活动范围和条件,有效监控合同履行情况,建立合同纠纷协调机制。
2.合理设置岗位,明确合同的授权审批和签署权限,妥善保管和使用合同专用章,严禁未经授权擅自以学校名义对外签订合同,严禁违规签订担保、投资和借贷合同。
3.对合同实施归口管理,建立财会部门与合同归口管理部门的沟通协调机制,实现合同管理与预算管理、收支管理相结合。
4.加强对合同订立的管理,明确合同订立的范围和条件。对于影响重大、涉及较高专业技术或法律关系复杂的合同,组织法律、技术、财会等工作人员参与谈判,必要时聘请外部专家参与相关工作。谈判过程中的重要事项和参与谈判人员的主要意见,予以记录并妥善保管。
5.对合同履行情况实施有效监控。合同履行过程中,因对方或学校自身原因导致可能无法按时履行的,及时采取应对措施。学校建立合同履行监督审查制度。对合同履行中签订补充合同,或变更、解除合同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查。财会部门根据合同履行情况办理价款结算和进行账务处理。未按照合同条款履约的,财会部门应当在付款之前向学校有关负责人报告。
6.合同归口管理部门加强对合同登记的管理,定期对合同进行统计、分类和归档,详细登记合同的订立、履行和变更情况,实行对合同的全过程管理。与学校经济活动相关的合同,同时提交财会部门作为账务处理的依据。
7.加强合同信息安全保密工作,未经批准,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合同订立与履行过程中涉及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商业秘密。
8.加强对合同纠纷的管理。合同发生纠纷的,学校在规定时效内与对方协商谈判。合同纠纷协商一致的,双方签订书面协议;合同纠纷经协商无法解决的,经办人员学校有关负责人报告,并根据合同约定选择仲裁或诉讼方式解决。
(八)建立决策管理控制
学校依据校长负责制的相关文件精神,建立以知、议、决、行、督五个环节为核心的决策机制。
1.议事决策原则: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
2.议事决策形式:校务会议是学校行使行政议事决策职责、体现集体领导的主要形式,校务会议由校长召集并主持,参加校务会议的成员为支部书记、副校长、工会主席、人事干部、总务主任。校务会议经集体讨论,由校长负责决策。
3.议事决策内容:学校重大事项包括制订和修改学校章程、学校发展规划、年度与学期工作计划、校内机构的增设和撤并、重大改革措施及规章制度、师资队伍建设实施方案、重大项目的确立、教职工绩效工资分配方案、学校奖惩工作等重大问题。
4.议事决策程序:确定议题,校长根据工作需要或校务会成员提议确定校务会议的议题,议题分为研究决定、征求意见、情况通报三类。个别酝酿,校务会主要成员在会前需要对议题进行酝酿。专门小组讨论,学校成立职称聘任工作小组、年度考核小组、校务公开监督小组等专门小组,学校重大事项须有专门小组进行充分讨论,形成主导性意见交校务会议讨论。会议决策:校务会议根据专门小组讨论的主导意见进行研究并决策,凡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由校务会形成议案交教代会无记名投票表决通过。教代会审议。
五、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推进内控机制建设是构建反腐倡廉制度体系的一项重要任务,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层层落实工作责任。
2.突出重点,统筹安排。要按照区局《实施方案》的要求,周密安排各阶段的工作,循序渐进,稳步推进,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
3.学习借鉴,探索创新。不断丰富内控机制建设工作的内容和形式,不断积累部门内控机制建设的典型经验,形成学校内控机制的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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