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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桥小学基建维修设备采购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2019-04-26 13:29:01   来源:南桥小学   

为了规范学校物资采购、基建维修行为,保证采购质量,控制采购价格,提高采购效率,促进基建维修规范化,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加强领导 

1、成立物资采购、基建维修监督小组,由学校领导、工会委员、教师代表等组成。

2、物资采购、基建维修监督小组是学校物资采购、基建维修的监督机构,负责对物资采购、基建维修的程序、质量、价格等进行监督。 

二、物资采购、基建维修计划和审批 

1、学校各部门所需采购的物资或基建维修金额在2000元以上,必须先提出申报计划,报需要采购部门的分管校长和校长审批后,方可进行实施。 

2、凡属政府集中采购目录范围内的物资,须上政财网采购。

三、物资采购、基建维修原则及方式 

1、物资采购、基建维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阳光采购;必须坚持秉公办事,维护学校利益的原则,并综合考虑质量、价格及售后服务等方面,择优选购。

2、物资采购、基建维修在接到经审批的计划后应迅速组织相关人员(监督小组至少派1人)限期将所需物资采购到位,不得影响校舍维修的进度。 

3、采购物资时,要坚持勤跑多问,坚持网上询价、集体议价,真正采购价廉物美、质量可靠、经久耐用的物品。力求价格合理、质量合格,如因失职而采购伪劣产品,采购人员应负一定经济责任。

4、预算金额在5万元以下的小型维修,学校应选择具有相应资格条件的施工单位进行施工维修。预算金额在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基建维修项目,采取邀标、议标形式,在教育局监督指导下,由学校聘请有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组织物资采购、基建维修监督小组进行评标、议标。以最低价确定施工单位,并将基建维修工程议标、招标结果汇报校务会。

5、物资采购需形成书面的跟踪报告,基建维修评标、议标记录等参与人员签字后,方可到财务部门报销。

 

                                                 奉贤区南桥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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