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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职工民主评议学校行政领导制度

发布日期:2019-04-26 09:15:13   来源:南桥小学   

第一条  教职工代表民主评议领导工作,是贯彻党的依靠方针的重要举措,也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密切干群关系的关健环节,通过评议工作,有利于加强校长负责制,进一步推进学校民主建设和科学管理。

第二条  学校教代会的评议监督权,主要通过对校领导干部进行民主评议来实现。学校教代会评议干部的对象为校级行政正副职。

第三条  民主评议的内容,以干部的任期目标和岗位责任制为依据,评议干部的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

第四条  教代会民主评议校领导干部,在上级党政领导的统一安排下,在校党组织的领导下,由大会主席团组织实施。

第五条  评议领导小组有党支部书记、工会主席及群众代表组成。

第六条  评议的基本方法和步骤:

1、组织动员:在民主评议前一周以上向全体教职工宣传、动员。

2、校长述职:根据一年中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向教代会代表作述职报告,并提交报告的书面材料。

3、代表评议:以代表小组为单位,对评议对象进行背靠背评议。

4、测评工作:组织全体代表,采用无记名方式,对评议对象进行书面测评(副职进行总体评价测评),参加测评的代表要符合出席教代会的法定人数

5、评议汇总:整理代表评议意见,统计测评结果,形成书面材料,并根据需要可以提出奖惩建议,提交大会主席团。经大会主席团通过后,报送学校党组织。

6、反馈整改:根据评议汇总,评议领导小组向被评议对象进行反馈,并且将评议汇总结果及述职报告报送局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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